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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行政科室,一次以个人名义写了个假条用于其他人买物资用!(借条上注明了用于某某某买物品)钱我没拿到!十年之后,单位清理账目,说这比账没有归还,需要我还款!我能不还吗?事实上这个钱也不是我用的

行政诉讼 2016-07-12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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