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施工中承包人将未完工程委托给另一人,代其办理,并出据委托书。受托人与发包方签订未完工程补充协议,并约定工期,并写出原合同仍然有效。工期己过,可受托人再没去施、工。最后发包方诉之法院承告人以借债权债务转移和发包人事后追人为由将未完工程责任推给受托人。请问法律上您怎么看?包人

其他 2016-07-09 0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呼和浩特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