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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已承包方签署建筑物协议书,承包方把此工程项目包给了丙工程施工(沒有书面形式合同书,仅仅 口头协议)如今工程项目已基础竣工;承包方一拖再拖未向招标方申办工程进度款,炳方无法获得工程进度款,发不起人工费,现阻拦招标方建筑施工,应该怎么办?招标方已承包方签署建筑物协议书,承包方把此工程项目包给了丙工程施工(沒有书面形式合同书,仅仅 口头协议)如今工程项目已基础竣工;承包方一拖再拖未向招标方申办工程进度款,炳方无法获得工程进度款,发不起人

合同纠纷 2020-04-11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 物权法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备案效力与合同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备案效力即是法律确认了物权所有人,合同效力是法律对买卖合同的确认并以此为依据可以依法取得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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