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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组上集体土地于九十年代,无偿让乡政府社办企业建一福利瓷厂,乡政府于二千年左右又将该福利厂转卖与私人办厂,卖买同时也未对我组上进行任何补偿,由于经营不善2014年该厂又转卖与私人,其用途是拆了厂房作商业用地,由于我组民竭力阻止才没卖成,而今年又将该厂卖与私人,也是作商业用地,请问我们组上能收回我们的集体土地吗?我们的要求合不合法?

离婚 2016-07-13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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