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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我要离婚,可家里的的现金和房子什么都没有,但实际上我们并不是什么都没有,只是因为他的母亲和他的姊妹因为害怕写更换到他的名字上一旦我们离婚,我就会分走一半,我们一直是靠他父亲生前留下的一个厂房出租出去,每年收十万元租金生活,我们婚后有一对双胞胎女儿,我一直没有经济来源,每天就是带带孩子,他是个赌鬼,又有吸毒史,精神上感觉不是很正常,一点小事就会对我又打又骂,我和孩子都很怕他,现在我想和他离婚,孩子一个也不敢给他,可我和孩子都要生活,我这样离婚了还有财产可分吗?因为属于他的那份他父亲留下的厂房没有更换成他的名字,只是所有的人都认可,但在法律上能认可吗?我能得到什么呢?请你们帮帮我,谢谢。

离婚 2011-03-29 1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丈夫的父亲去世了,他父亲留下的厂房如果还是他父亲的名字,并且他父亲是在你们结婚以后去世的话,你可以主张分割他父亲留下的遗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能证明他父亲生前指定遗产只让他儿子一个人继承的除外)。对于孩子抚养权,如果你能在法庭上证明你丈夫赌博,吸毒的话,完全可以要求法官把孩子抚养权判给你,并要求你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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