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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小区当保安(外包)干了三个月,现在要走,不给我工资,来时,他(经理)说你走时工资一次结清,但今天,他让我走,我说我没钱,让他给我点钱,他就说工资不提前开支,但我这是不干了,再说了,我两个月前给他说我7月中要走,20多天以前,我还给队长说我要走,就在今天,工作中和小区业主发生口角,我和他打电话,他说你能干就干,不能干滚蛋,我回了他一句,那我不能干了,你把我开了吧!他说他满足我这个要求,可是他过来了之后,说让我先回家看看,过段时间再来!我在想这是什么意思,说好了,不干了,让我走,现在,工资不开,难道还不让走了?还是我走了之后,工资不承认了?没有签合同,走了还有保障吗?我还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7-11-19 16:4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起诉解决此事,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可以免费咨询。
  • 你好,搜集劳动关系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且一年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任何时候都要遵守社会规则,既然你被派遣做保安工作,你是成年人,应当理解自己的行为。不能说干就干,说走就走,法律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是无限制的满足劳动者的任何要求。
  • 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控告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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