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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房屋买卖合里面这样写着: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4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第3项是:由出卖人按出卖房总价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的房子是2013年5月1日交房的,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6-07-12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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