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1952年3月19日出生,1972年我20周岁,在办理我的随军户口迁移时,由于我的年龄超过了随军子女的年龄规定(15岁),老人就将我的出生年份由1952年改为1957年,刚好满足随军子女的年龄规定,并办理了随军落户手续。1980年我父主动向省军区承认错误,市公安局准许将我的出生年由1957年更正为1952年,当时只更改了户籍出生年,而未更正档案中的出生年。现在我只有市公安局的批复原件的手抄本(原件找不到),2005年我父又到省军区找到当年办理此事人,开具了相关证明。随即将其证明及市公安局的批复原件的手抄本交到了我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现在我距退休已不到一年的时间,现在,我应怎样与单位协商解决我的退休年龄问题?

其他 2011-03-30 10: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