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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起诉了,也开庭了,被告沒到,法庭让我撤诉,一年后起诉,能离成吗

离婚 2016-07-20 09: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 你好,不一定的,如果没有特别情况对方不同意的,一般是不会判的,因为一年后你再次起诉还是视为第一次起诉的
  • 建议不要撤诉,申请法院公告送达
  • 不一定的,如果没有特别情况对方不同意的,一般是不会判的,因为一年后你再次起诉还是视为第一次起诉的。。。。。。。。。。。
  • 不应当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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