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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被告离婚,第一次没开庭撤诉了,半年后再起诉,被告还是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离婚 2019-01-30 1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开庭成员:被告,审判员,陪审员,审判长,双方的辩护律师,民事案件有原告,刑事案件有公诉人。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 可以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 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是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除提起反诉外,不得为撤诉行为。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诉讼代理人申请撤诉时,必须经原告特别授权。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体现,因此撤诉必须出于原告自愿。
    2.撤诉应由原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原告撤诉,必须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撤诉裁定的根据。
    3.撤诉申请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
  • 撤诉,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在判决宣告前,全部放弃自己诉讼请求的行为。
    撤诉是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法行使该项权利。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判决前,可以撤诉。
    但是原告撤诉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离婚案撤诉一般不会损害社会利益,除非是被威胁,因此,原告一般可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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