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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没有儿子,四年前爸爸走了,有个堂哥提议让我叔唯一的儿子继承我爸祖屋的份额,继承衣钵送老人一程(除了这个祖屋我爸妈没有什么财产了,去年妈妈被检查出鼻癌)当时也没签下什么东西。现在祖屋政府拆迁赔偿,他们不想让我们知道赔偿金的切确数额之前两家感情不错,我们就说对半分,他们不肯,他们就给我们算了一下我爸能得到多少,然后就给我们一个整数,我们觉得差不多也是对半了就给答应了,当时就签了协议,过后我们得知我爸得到的远比他们给我们算的数额!真觉得有点被骗的感觉,现在这个协议已经签了,我们还能不能加一个补充条款,就说是当时是以他们算的数额为基数,给我妈一个数,但是到了我妈去盖手续签字的时候(我妈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她签字了才有效),我爸的份额比他们给我们算的还要多或少的话那之前的协议无效。是想这样跟他们说,不知道还能不能加一个这样的补充条款?

其他 2016-08-03 1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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