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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员工2006.4到A公司上班,未买社保,2008.4与A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B公司买社保,而员工社保的钱款(包含代扣员工及企业部分)由A公司打给B公司,2011年4月A公司经营不善,准备股权转让,A公司为国有企业,控股A公司的80%,20%由B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控股。现在问如果职工不服从B公司安排回B公司任职(因为待遇,职位都可能差些),B公司解聘安排到接受转让股份的公司任职,能得到A公司或B公司的赔偿吗?有哪些赔偿?

其他 2011-03-30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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