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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州市长乐区的,想咨询一下我在工作期间跟密接者接触了被隔离了有工资吗

讨薪 2024-06-29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个人原因造成的隔离给工资吗?
    1、在职员没有违反防疫基本规定的条件下,无论是个人原因又或者是其个别原因,造成被政府强制隔离,而无法正常出勤上班的员工,其公司是需按正常出勤状态给员工发放隔离时期的工资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二、员工隔离算事假吗?
    1、不能算事假,如果算事假就不合法;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等于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同时明确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对于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如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等于相关单位及个人均应服从,否则均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
  • 自行隔离的工资算法:隔离期间上班的,仍按正常出勤算;没有上班的,按没有出勤算。因为疫情自行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法律分析:上班期间被隔离有工资。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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