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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去年的时候我买了一套房子,在2010年12月通过中介主介绍并签定交通银行贷款合同,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内容空白的,中介方表示空白部份由银行填写,要求我在相应的地方签名就可以,这样我就按他意思签好名,盖好手指模.但过了春节后,中介方表示银行方面出台新政策,现在我的贷款不能审批,但己签定的合同我没机会看过,我要求取回那份签定的合同,中介方表示那份合同属于银行的,银行己处理了,不能取回.后来中介公司转行帮我办理邮政银行的贷款手续,现邮政审批我的贷款(银行己出一份同意贷款书). 这事情上,我有几个问题: 1,我有权看己签定的交通银行贷款合同吗?交通银行可以自行消毁本合同吗? 2,中介方有义务帮我取回交通银行的贷款合同吗?如果有义务,中介方不愿意帮我取回,我要怎样做? 3,如果交通银行表示我不能取回合同,也不能给我过目,我要怎样做?我担心他人使用本合同贷款,因为本合同去向我不清楚. 4,假如交通银行表示我不能取回本合同,但可以出一份己处理好本合同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我要注意哪些事情?(注:本合同的编号我不清楚)

银行 2011-03-30 22: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你应当有权取回属于你自己的那一份。银行无权擅自处理文本 2、中介一般没有义务的 3、建议协商处理,协商无果的,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投诉 4、声明该合同已经由于某种原因作废等。
  • 你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查阅你所签名的文件和合同,交通银行不能自行处理你所应得到的合同文本. 中介方没有义务帮你取回交行合同. 你可以和交通银行交涉,要求查阅合同,如果不给你查阅,出具证明时应当注意写明合同编号以及房产地址,表明合同已销毁,不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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