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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在我住房南侧盖一栋六层房子,我们向规划局举报,认为该建筑妨碍了我们住房通风采光和日照,规划局受理并对水务集团作出拆除部分建筑行政处罚,我们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规划局行政处罚违法,我们诉求是撤销行政处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我们觉得法院判决有问题,又不知道咋办

行政诉讼 2019-01-26 15: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对一审的判决不满意的可以直接上诉,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了吗?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电话咨询
  •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依法上述处理,慎重起见聘请专业律师处理为宜.
  • 您好,既然违法了就该重新作出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 您好!撤销监护权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1987年开始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2006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谢谢阅读!
  • 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你好,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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