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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现货公司做团队经理,刚开始跟总经理约好的薪资是5000加1000的补助,6月1号入职的。7月1号总经理不在这家公司做了,我也跟着离职了。来公司一个月,公司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这家公司的总经理是我们之前的总监。我离职的时候给我所有的微信客户发消息说我不用这个微信号了。以后想找我的可以加我私人微信。公司以这个理由说我违反职业道德,不发我工资,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没签合同也没有打卡记录等,离职表在人事部门,我找他们要,他们不给,但是我有和她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我在这家公司做了一个月,也有之前的同事能证明我在这家公司。这些证据够吗?

其他 2016-07-14 1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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