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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做了4个月会计,今年6月30日离职,但公司以账没理好为由,要求再去做交接,7月已按此要求进行要求,但当时是老板因自己的问题账只理了一半。另外一点未理完。老板说是有问题会电话联系。但到8月份了都还未发工资,电话问说是等那边理好再发。一拖再拖的,现在怎么办?这家公司未签合同,在我任职期间也未办理社保。

劳动纠纷 2018-10-16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在用工之前或者用工时签订,也可以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工一个月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换人劳动者个人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30日内到社会保险机构为劳动者进行登记,社会保险费从用工之日起缴纳。
  • 入职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三日申请,过了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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