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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已连续工作满10年(1998.7-2008.12),一年一签合同,但2008.12.31合同到期却以种种理由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只说有1个月的补偿,我按理已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公司根本没和我商量,不签无固定期合同我难道没有其他补偿吗?我感觉白白为公司卖命,被一脚踢开什么也没得到,我又没违法乱纪,就这么冤吗?我苦苦哀求,公司说站柜台可以留下,我不愿意就走了.我怎么样才争取到工龄补偿?

调解 2009-02-18 1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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