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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1.5年,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2.劳动者与公司已经超过1.5年未续订劳动合同(原来是有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3.劳动者到公司5年,手续都是完善的,现在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补偿?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约,是否需要补偿?

合同纠纷 2018-11-02 1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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