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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货车一五年十二月一号在平泉六沟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人,送承德县医院治疗。我垫付六千元钱。他住二十二天出院。过完年去复查说没好。又二次住院又住二十七天出院。今天收到传票说,让赔偿他医药费,护理费,务工费还有很多用共十六万多。我上的一百万的大险和不计勉赔。别人说保险全报不用我拿一分钱,是这样吗?还让我写答辩状我也不懂我该怎样做。谢谢!我全责。

其他 2016-07-16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你索赔是正常的。首先事故责任怎么认定的?其次,保险是否能最大限度赔偿,取决于你的切入诉讼观点,因为合同条款与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赔偿有冲突,处理不好乙丙类药还得分担;不拿钱不可能,鉴定、诉讼费用恐怕得拿。。。。。。。。。。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想你索赔是正常的。首先事故责任怎么认定的?其次,保险是否能最大限度赔偿,取决于你的切入诉讼观点,因为合同条款与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赔偿有冲突,处理不好乙丙类药还得分担;不拿钱不可能,鉴定、诉讼费用恐怕得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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