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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女方陪嫁在自己父亲名下房产一套,现因男女方在办理离婚协议,男方执意说那房子是女方陪嫁的他有权分割,此房产用与男女婚后共同居住,房屋装修费用是男方自愿出的共计40万,现离婚,女方是否要退还南方20万装修款,由于男方行为恶劣导致女方带着孩子无法与其共处一室,但男方仍在女方房屋内居住,在未办理好离婚手续之前,女方父亲有权让男方携带随身物品搬离这套房子吗。盼复

离婚 2016-07-15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房子肯定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至于装修花费,如何能确定是40万?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装修花费无需退还20万元那么多。在为办理好手续之前,男女双方还是合法夫妻,女方父亲不可以干涉他人婚姻关系。如需要聘请律师办理可以来电详询。
  •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子不在夫妻名下则不属于夫妻财产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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