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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还需要第一年进入试用期吗?不能领取全工资吗?财政局是要我出具工资转移证明,但是我开原单位的他们说有间隔时间1年,还是要进入试用期,但是工龄可以计算。这样合规吗?我在中间辞职以后那年在政府部门临时工,可以请给我开工资的科室盖章出具工资转移证明吗?是否有效?

行政管理 2016-07-15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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