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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正常人而且没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行为,但是在2016年4月7日,被洛阳精神卫生中心的3个医务人员强行按翻在地,用保护带捆住双手和双脚以绑架的方式用救护车带到医院,当做精神病治疗了三个月,无法对外联系,直到最近才从医院出来。期间被多次捆绑,强制服用精神病药和电针治疗,致使我经常犯困,视力模糊,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出院后给我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没有安全感等后遗症,周围的人都对我另眼相看,我的名誉受到了损害,将来的工作、生活就会完全颠覆。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我的声誉和追纠其违法行为,和医院对簿公堂,不知哪位律师可以帮助我?

其他 2017-05-06 14: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希望帮到您
  •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 可以聘请律师维权,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理: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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