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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进行融资,并与参与人员有合同,合同上注明若无法还款以房产抵押。由于经营问题,房产公司倒闭,主要负责人入狱,政府部门介入处理,当初的融资钱未还,以合同为准将以房产抵押。现在政府部门处理慢,一直没有具体解决办法,用来抵押的某栋楼开发商以自救为名义成立自救协会,在楼里设立办公室,引领购房者占楼。近期又让购房者交所谓的购房尾款的50%以及自救费等费用,说交了就能拿到钥匙,就可以入住,否则就把房子卖掉,也就是所谓的一房二卖进行威胁。请问这里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什么?有什么解决办法?所谓的自救协会有没有权对房产进行私自处理?

股权转让 2016-07-17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原购房合同能够继续履行,房产不存在任何交易限制,开发商收到房款后交付房屋并不违反规定。自救协会处理相关事务应取得开发商的授权。
  • 所谓的自救协会没有权对房产进行私自处理;如所谓的自救协会卷款而去,购房者自己承担后果。
  • 涉及很多问题,具体可来电咨询。融资合同的效力是关键。另一方面从简要描述可以看出协会没有权,具体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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