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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是一电器商城,属于销售类的!本来公司标准规定时间是七个半钟的(听说以先是按这样上的),现在换了个不知那职位的领导,每天至少得加两个钟,星期一到四9点20分上班,没有6点是不可能下班的,以前是4点,而且还不一定就准时6点,经常是在七点八点才能下班,更可能是九点!就等于上了一个全天班了,星期5到星期天就更不用说了,还有一些活动,一个月搞个一两次就得上全天13个钟,更重点是这所有的加班都没有加班费的,注意哦,是一分钱加班费都没有!我大概算了一下,除掉搞活动上的全天班外,平时一个月上班也有280个小时了!请问大家这样公司算正常 的吗?要怎么找办法解决?

其他 2011-04-01 1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服的,直接到劳动局投诉。
  • 加班应支付加班费。未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并支付赔偿金。
  • 肯定不合法。正常时间上班只要超过八个小时的,都应当算加班费。星期六日上班更应当算加班,即使是活动,也是一种上班状态。加班应当按法律规定计算加班费。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加班费,如协商不了,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甚至仲裁。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公司违反以上规定,属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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