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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予了某地区代理商在该地区的总代理权, 首先这是一个什么合同?委托合同么?合同约定代理商交加盟费,而公司将…"把该区域市场交由乙方管理(乙方为欲成为代理商一方)“。合同的目的应该是有两个,一是乙方加盟该公司,二是由乙方作为该区域的总代理,办理向其他加盟商发货事宜,享有取得该区域加盟费的权利。 第二,该代理权是否排除在北京的公司总部可以自行“发展”加盟商,自己取得加盟费而不告知区域代理商? 谢谢!

其他 2011-04-01 09: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叫经销合同、加盟合同都可以。不管叫什么合同,这种协议最重要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1、加盟费。加盟费的数额,范围。有些加盟商家,会把加盟费具体分割为培训费、机器售价、商标使用或者品牌使用费等等细项。你需要仔细鉴别。 2、代理销售范围。包含加盟方被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以及是否在该地域内享有独家经销权。要靠协议书面约定上述权利义务。 3、商家的义务。也就是说商家在收取加盟费后,对加盟商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支持、服务等等。 4、违约责任 5、纠纷处理方式。 其他还有销售返点,返利,是否能跨区域销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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