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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的加班费九元,中午直落才九元,八十小时封满,多了没钱,我们进厂底薪二千,七千多的底薪加班也是九元,有三十一天按二七天算,三十天按二十六天算,二十九天也是二十六天算,进厂按满月算工资,辞工出厂也是满也算。我们没有合同,只有公司一份,做了十多年辞工公司不给一分钱,公劳费。现在工厂订单不好,想办法如何减人,有要面子,有不想培钱,想要年纪大一点辞工,不给一分钱,请问怎么办律师?!!!!!!

其他 2016-07-23 1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劳动报酬确实有少给,可以以这个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 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您好!加班费的基数首先看双方约定,且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自己辞工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不同,您看是否存在法定的被迫辞职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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