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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描述一下事件。我今年三月份研究生录取首次调剂本校没有被录取上。学院书记告诉我说,可能还会被录取。我怕万一录不上,所以就先签了个公司。签了之后我问书记,万一录取了,这不就违约了吗?他说没事,他帮我说,你就不用管了。之后协议书回来了,我当时确实不知道这个需要告诉老师,并以为书记当时已经跟公司说了我这个情况,也就没在意,开始做毕设了。后来,也忘了是几月份了,导员问我协议书回来了没,我说回来了,她找我要了,还说,回来你怎么不说一下,人家公司可能还不知道你这情况,当时我就感觉要出事,我就问那咋办?导员说,我们来找公司说吧,你就不用管了。我说,老师,要不要我找那个招聘经理要个电话,或者我来跟人家说啊?她说不用了,你不用管了,我们负责协商。我就没管了。知道昨天,那个经理找我,问我能按时报道吗?当时就有点着急了,我就告诉人家,我前几月研究生又被录取了,贵公司不知道这个事情吗?他说,不知道啊,我们这边什么消息也没有了?我就问,这我是不是算违约了?当然算了。我说那个经理,我先找我们老师问问,我待会儿再找您。之后我就找我们导员了,联系到后,导员了解了经理找我的过程后,她让我联系书记。中间我有问她,公司怎么不知道我的情况呢?她也没说。我之后我就找书记,并问书记,他们公司怎么不知道这情况啊?书记就说,你到时协议回来怎么不说一下啊?我说导员找我拿了,并说,会帮我处理。他说,当时导员跟我提了一下,主要当时知道的(协议书回来)太晚了,我说我当时确实不知道这个。他说这是基本礼节啊,况且他们公司也限制不了你啊,所以就不用管了,我说那不得给违约金啊,书记。他说,你档案什么的在学校,他们限制不了你。我又问书记,万一按时不给人家违约金,万一要更高赔偿怎么办?之后,在我恳求下,他说他再联系那个公司。其实我怕书记他们不去找公司说,完了我也不知道,就怕之后会有更高的违约赔偿,谁能帮我一下

其他 2018-11-17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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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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