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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离婚,一个5岁女孩子抚养权法院判给男方,后来男方再婚又生下一女,女孩子由男方母亲照管,原规定每星期可让女方看望一次,可是男方一直不给,并对女孩子有虐待行为,请问哪哪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要回抚养权?

离婚 2009-02-03 1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若需进一步帮助可电话联系
  • 可向法院起出变更子女抚养权,若能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并有虐待孩子行为的,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要回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您的情况应该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 您好: 如果出现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就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根据你的叙述,男方对孩子有虐待行为,且无精力照顾子女,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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