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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店面租期五年,现在是第三年,因经营问题要提前解约。合同上写明解约需赔偿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我愿意赔偿。只是在到期日后还需要一周左右时间才能清空设备,房东只给两天时间,不愿妥协。我该怎么办?合同上写明租赁期满后七天内归还房子,我提前解约的话,是否同样有七天弹性时间搬离的法律效力?

其他 2018-11-17 10: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参照,关键是你跟房东协商
  • 跟房东协商。
  •   合同生效后有什么法律效力?以定金合同为例。  (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  (2)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定金罚则,既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1房屋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签订20年。超出部分视为无效。2如果在合同上只写租赁的起始时间而没有到期时间,则属于租赁期间约定不明。则你的房屋租赁合同系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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