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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了,每周6上班都不给加班费,现在公司不给我签劳动合同了,可以拿到陪偿吗?

其他 2020-03-28 01:3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合同到期,若公司没再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
  • 可以的,需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 可以跟单位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话,可能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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