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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两年多没有任何信息来往,传票送到女方家里她爸妈不签字,而女方又故意逃往外地逃避法院的传唤,法院可以电话联系到女方,请问法院要应该怎么处理此案件?

离婚 2016-07-20 11: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送达是法院的职责。对于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的原则: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拖不过去的,他们不签一样离得成。
  • 您好!法院会直接公告送达
  • 必要时候法院可以拘传
  • 直接送达还不成的,可公告送达。
  • 可以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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