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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和男方1999年结婚生子,两个人白手起家,辛苦打拼,2011年,男方的公司上市后,男方成为公司的副总经理,也成为公司执行董事。女方以上市公司董事夫人的身份和一家人住进了刘建业公司分配的别墅(别墅是公司以福利的方式给员工居住)。2013年,二人感情出现问题。夫妻之间成天吵架,感情不和。丈夫考虑到身份特殊,不去法院,提出协议离婚并起草了离婚协议书。双方在2013年4月7号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与当天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分的60万存款+一套别墅+一辆汽车+100万股权折价款+抚养权,男方分得1.85%公司股权(来由:公司上市前技术骨干以获得公司鼓励的方式出资8万、为公司效力六年获得。股权已在工商部门登记)+2间平房。然而两人离婚后男方并没有搬出去,据女方说丈夫反而更加疼爱自己。有时候出差也会专门给自己买贵重的手镯以及化妆品等礼物。妻子一度认为丈夫是后悔了,大概要复婚。直到2014年春节期间,有一天王彩霞偶然在电视上看到了一档法律节目讲到关于离婚诉讼时效的问题,女方感到丈夫情况不对,拿着协议书咨询了律师,才得知这个1、85%的股权如今已经价值两个亿了。于是女方在2014年4月6日提起了诉讼。离婚协议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离婚 2016-07-21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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