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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市场租下两个摊位,签下两年合同。租期从2010年11月1日起算至2012年10月30日。一次性交下第一年租金及纬约押金。由于甲方管理不妥,要求每月不得连续关门超过5天,一个月关门不得超过10天。但大部份租户属于长期关门状态。导致市场经营惨淡。且有部份租户只交了半年租金到4月30日,之后他们不再继续交租营业。所以我想问下我能否要求退租,退回剩下半年的租金及押金?谢谢!

其他 2011-04-01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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