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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为本乡养殖户向县保险公司索取能繁母猪死亡保险赔偿金,从中我收取了100元理赔过程中的路费、电话费、打印复印费、生活费等,结果被判为受贿罪,我觉得自己很冤屈,因按照刑法第388条,385条规定我是无罪的!且发现在侦查过程中,检察院办案人员存在大量证人证言造假现象,现向律师请教我的申诉能否成功!

刑事辩护 2016-07-21 1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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