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今年,小南头村部分耕地被征收,老大和老三分别获得了不同的土地补偿款,老二都向老大提出土地补偿款应平分。事情概况如下:1983年,他们的父亲作为家庭代表承包了20多亩耕地,而且又耕种了亲戚家所承包的5.2亩地。1990年,弟兄三人都已成家,他们抓阄分地,连同亲戚家的5.2亩地一同进行分割耕种,他们父亲在分地时嘱咐:如果亲戚收回耕地后,就再重新分地,兄弟三人也同意。1995年,除了亲戚家的耕地外,他们分别按照各自耕种的土地与村委会签订了第二轮承包合同,各方都没有提出不同意见。直到现在,他们的耕地也未重新分过。今年老大和老三的部分承包地被征收,老二认为虽然没有平分过耕地,但是在1990年分地时就说好了亲戚收回耕地时就重分,那么这次的补偿款也就应该平分。老大认为承包合同是他与村委会签的,土地补偿款也应该归他所有。随后便产生纠纷,老二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自己应得的土地补偿款。现在,我想请问律师这个土地补偿款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分?他们谁的主张正确?为什么?

行政诉讼 2016-07-20 16: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