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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高寒研究所征收小南头村耕地,魏家坟场有我老爹的3.25亩地和三叔的2亩地被征收,他们分别获得10.725万和6.6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我爸和三叔认为:这些土地都是爷爷在1983年作为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的,1991年我爷爷采用抓阄的形式给三个儿子分地:我爸抓的是五虎坟1.3亩、一甲3.6亩、疙瘩前头6亩;老爹抓的是魏家坟场3.25亩、五虎坟1.4亩、疙瘩前头6亩;三叔抓的是魏家坟场2亩、五虎坟1.3亩、减洼3亩、南长枕2.7亩;以上一甲和减洼的耕地是三爷爷让给我爷爷种的地,但承包经营权人是三爷爷,南长枕的地是自留地,疙瘩前头是爷爷大家庭下14个人的口粮地,五虎坟和魏家坟场是菜地。在抓阄分地时,爷爷嘱咐如果三爷爷收回耕地时,这些地再重分,三个儿子都认可。1995年,小南头村进行第二轮耕地承包,我爸、老爹和三叔各自按照抓阄时分得地分别与村委会签了承包合同,但我三爷爷的地并不在范围。签合同时各方都清楚事实,无异议。1998年,我爷爷和奶奶去世。从1995年到现在,三爷爷曾两次收回土地,但当时我爸主要以开大货车为生,未提出过重新分地。2016年6月,我爸和三叔向老爹提出平分土地补偿款,老爹拒绝,便产生纠纷。老爹认为魏家坟场的3.25亩地是他实际承包的,而且承包合同是他的名字,他还认为他承担了土地承包经营的义务和风险,所以他也完全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和收益,不给我爸一分钱。希望您能为我提一些处理这次纠纷的意见,谢谢!

其他 2016-07-16 10: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 现土地承包合同登记在你老爹名下 属于你老爹的 你们之间也未办理过书面土地承包流转协议 属于你老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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