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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3年离婚,经法院调解,我们住的房子(80平方)归他,小孩随我生活,每月抚养费{200元}另外他在给我4万,从判决生效过去已经3年了,一直不给,在2014年我要钱他不给,我就叫他给我写了张条子,大意就是说在半年内把钱给我,到期不给他就把判但他名下的房子给我所有,请问他写的这张白纸黑字的东西,有法律效应吗?期盼你的解答

离婚 2016-07-20 1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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