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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入职的,2016年三月份公司以我和顾客发生争执给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为由不让我上班了,但是他们没有拿出任何条文规定,期间04-08年四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工资条也没有留存,没有保险,08-16年有四险,但是是和劳务派遣公司一年一签的,现在我也申请劳动仲裁了,起诉的是用人单位,他没有正当理由不让我上班,还让主动离职,期间找我协商给我多开俩月工资,我没有同意,还把我妻子气出心脏病了,单位也没有处理,但是法官说没有离职不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让我撤诉,我要是起诉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吗?没有办理离职该怎么起诉维护我的权利!现在我也不想上班了就想要经济补偿金和40-08年的保险单位出具证明,我自己补交保险!如何起诉维权呢?谢谢指点!

其他 2016-07-21 15: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您的用人但是劳务派遣单位,但是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过错是可以一并起诉的。2、如果想离职可以向单位发一份律师函件,让其补交保险或者离职。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3、您的案情比较复杂,建议面谈或者电话咨询。4、建议您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同时需要了解详细的案情,如想进一步得到专业、详细、全面的案件解答可来电咨询或者面谈,希望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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