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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保健品的,来这个公司9个月,从未签订劳动合同,固定早上8点上班,7月1号早上6点半就让去发单,崴伤脚,脚踝骨裂,请问算工伤不?怎么赔偿,另外口头协议每月15号发工资,7月份工资现在还未发放,我准备辞职,我想问3个问题1不签订劳动合同算不算违法,2我说的情况算不算拖欠工资,3我的这个算不算工伤,怎么鉴定,怎么赔偿!

其他 2016-07-21 2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算工伤,可以要求赔偿
  • 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如有疑问可一对一咨询,如认可回复,请给予以评价,并采纳答案。
  • 1:违法2:算拖欠3:算工伤,以法鉴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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