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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事调解书执行期限已过半年,被告拒不执行,而我觉得在调解方面我方吃亏了请问在此情况下,我能否申诉?有法律规定吗?

其他 2019-04-19 2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目前涉及到执行问题,如果被告的亲属同意按协议履行就可以。如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遗产,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自然人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么,如果是行政单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需要按照法院判决书执行,即便是是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虽然行政机关属于诉讼中的特殊主体,但如果其不按照判决执行的话,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而且,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还可以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除此之外,法院可以依法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会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的法条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你好,再审期限也是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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