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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业务区域调整,致原与总公司本部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改为与负责该区域业务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该由本部解除劳动合同,分公司再重新与员工签订? 是否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种情况分公司如何计算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是重新开始计算签固次数还是延续本部的次数? 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影响?

其他 2020-05-10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认为目前较妥当的做法是直接更改双方的劳动合同。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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