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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村有一青年强占基本农田十九亩多用来挖塘养鱼;2011年他又强占基本农田七亩多挖塘养鱼,先后毀田二十多亩。2014年村民向县国土局反映,县国土局很不负责任地作出回复。“我们以2009年(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二调)时该土地类为水塘,我们不追究他的责任。”该青年破坏基本农田发生在2007年,2009年耕地已被破坏挖成了塘。(二调)时土地利用现状图不是水塘是什么。关键的问题是他挖塘之前该土地是基本农田。我们想咨询一下:如果要打官司,我能否打赢?

其他 2016-07-22 1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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