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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某私企HR,现公司遇到如下问题,需要您帮忙解决。公司总部在北京,社保统一由北京公司缴纳,但是现在西安办事处同事因之前在北京上保险后回西安,将社保档案签去西安,并且已缴纳两年费用,现入职我公司西安办事处,公司想给他上社保,因西安社保局已接收其档案,如果在北京上,需要他来北京之前的单位做数据清理,故此他放弃了公司给缴纳社保的义务,我该如何做才可以规避法律风险,避免后期他劳动仲裁,告公司不给缴纳社保?谢谢!!!

其他 2020-04-22 13:5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即使对方签订协议放弃也属于无效
  • 你好,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单位必须交纳的
  • 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公司必须缴纳。
  • 公司是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的
  •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公司没有购买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根据规定,公司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购买房公积金)。
  • 你好,必须缴纳,个人放弃无效。。
  • 可以申请仲裁维权的。
  • 他缴纳社保后由公司报销
  • 您好,即使对方签订协议放弃也属于无效
  • 劳动法对缴纳社保是强制性的,有协议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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