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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房承租人,无配偶、子女、父母,只有上海户籍的兄姐和外省的姐妹。承租人死亡后,该公房内零户口。该公房现纳入征收(拆迁)范围。此种情况下,请问:(1)公房会被无偿收回吗?(2)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上海户籍的兄妹?不论户籍所有的兄妹?(3)天津有明文规定,兄弟姐妹可以继续承租,但上海只说直系亲属(未提兄弟姐妹是否可以)可继续承租。上海实际如何操作?

其他 2016-07-23 0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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