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欠款人以我母亲2006年4月13日的结账收条。是款已预付,为依据。2008年9月30日我才把货送来,货有质量问题,并起诉我要求我赔偿损失。法院以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我没有证据为由,按《产品质量法》判我赔偿18000元。 我上诉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依欠条31680和收条31500是一批货款,拨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是朝阳市斯格利化肥经销处法人代表。我处只经销《斯格利牌》玉米专用肥,不经销其它肥料。我该怎么办才能讨回欠款。请给我帮助,谢谢!

其他 2011-04-03 09: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朝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