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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我父亲办公室的一个朋友,借了我父亲五万五千元现金,这10几年期间,我父亲一直在追要欠款。陆陆续续的追回了有一万两千元,现在我父亲有两个欠条,一个是1998年元月2号,还有一个是2006年3月。请问这两个欠条现在还有没有法律效率(我父亲于2009年12月已经去世)我们一直在追要欠款,可是他一直以各种原因推脱,现在已经联系不上他了。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才能尽快要回我们的欠款?

债权债务 2018-09-02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作为债权人的财产,在债权人死后可以被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讨要,如果到期欠款对方不还,可以起诉对方。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详情热线咨询
  • 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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