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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和我签订的岗位工作一年之前把我调到别的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请问是不是属于默认事实形成了,现在公司又要降低我现有岗位工资,而且在公司加班周末都是给我按照工资的百分百,没有按照劳动法的双休日百分之二百,而且与正事员工不同工同酬,我今年与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已经十年,请问如果我不同意在继续工作了,能得到补偿吗?都有哪些项,谢谢

其他 2016-07-23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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