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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建房中,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工,是否可以扣合同上注明的违约金。特别说明:因为农村,合同写的特别简单,没有写工期,只写了一句“违约金一万”。建房要求也写的特别简单,但是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建房,现在承包人要求结清尾款,且承包人和村支书勾结要求我方不结清尾款,不让我方对房屋进行使用和装修。注明:按照合同现在房款已付70%,因为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建房,30%的尾款未付。承包方已不在建,我方也在进行装修了,但是装修过程中承包人一再阻拦,且在室内砸东西,且勾结村支书不让我方装修。我的问题是,1.村支书有这个权利吗?2.我方是否可以扣除合同上的违约金一万。谢谢。

其他 2019-12-28 14: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见到具体合同才能确定。如有需要,可来电或办公室联系。
  •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具体可以来电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的适用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宜约定为超过造成损失的30%。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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