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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张小姐向吴先生购房,二者为亲戚关系,张小姐已于当年将所有款项付清,两家后有立字据为证,后期有让吴先生回家办理过户手续,但吴先生以各种理由婉拒过户,张小姐念其是至亲关系,同意对方在有时间的时候回家过户,2011年张小姐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方,吴先生不同意,说是张小姐只有居住权无转卖权,并要求张小姐再支付三万元,方同意回家过户,请问吴先生这要求合理吗?张小姐是否享有该房屋的转卖权?

其他 2011-04-05 0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张小姐无权办理过户手续; 吴先生的要求不符合双方卖房协议
  • 由于未过户,张小姐无权转卖,需把房先过户到张小姐名下才能转卖。 张小姐可依购房合同要求吴生生办理过户,不需要再支付3万元。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其他问题,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咨询或面谈。
  • 答:一、因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不是张小姐的,张小姐无权办理过户手续; 二、吴先生的要求不符合双方卖房协议,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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